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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阳光党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14  发布机构:  保护视力色: 【字体: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阳光党务”以规范职权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权责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长期公开内容: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第二条 定期公开内容: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5.党费收缴情况。

第三条 即时公开内容: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4.违规违纪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第四条 公开的形式: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2.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3.通过中心信息平台公开;4.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第五条 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定后再公开。

第六条 公开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

1.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站位全局谋工作,深入一线抓督查;2.把党务公开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3.建立总结、分析、推进、考评制度;4.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举报监督员:王献民  举报电话:313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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