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关爱志愿者,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中心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通过评选表彰、嘉许激励、回馈关爱,在全局上下营造尊崇礼遇志愿者的浓厚氛围,引导干部职工见贤思齐,争做志愿精神的践行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在服务质量未受到投诉的前置条件下,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条 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分颁发星级认定证书和星级勋章,三星级(含)以下由各志愿服务支队认定并颁发,三星级上报市文明办认定颁发。
第三条 五星级志愿者每年度服务满100小时,可以获得1次免费体检和3次电影院免费观看文艺演出。
第四条 四星级志愿者每年度服务满100小时,可以获得1次免费体检和2次电影院免费观看文艺演出。
第五条 三星级志愿者每年度服务满100小时,可以获得在本市各收费旅游景点(不含景区内收费项目)免费旅游年卡1张。
第六条 二星级志愿者每年度服务满100小时,可以获得本市免费公交卡1张。
第七条 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每年度满100小时,可以获得免费电影票1张。
第八条 每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志愿者,不断激励志愿者的参与热情,对其先进事迹在中心“善行义举榜”、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展示。
第九条 单位将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干部职工评优评先体系。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时,年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以上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在推荐评选道德模范、文明市民、杰出青年、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文明岗等各类精神文明创评活动中,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将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中心创建领导小组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培训和开展等资金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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