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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学习宣传贯彻《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2020-08-12  发布机构:  保护视力色: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中心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文明行为,积极宣传落实好《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10日,市委史志研究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中心主任全文领学《条例》内容,对《条例》的倡导、遵守与禁止的问题进行了强调,他要求干部职工熟读《条例》原文,熟知《条例》内容,准确把握领会《条例》精神,做《条例》的先行者,为遵守《条例》、规范行为奠定基础;全体干部职工要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准则,增强践行《条例》的自觉性;要依托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宣传阵地和中心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平台做好《条例》“微传播”,为《条例》颁布施行营造浓厚氛围。

 

学习结束后,中心党员志愿者来到开发区后谢乡金盆赵村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向民发放宣传页的形式,着重从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就医等方面进行讲解宣传教育,让群众更加明确践行《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性,在生活、工作中,时刻约束个人行为,认真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使用文明语言,不断纠正自身不文明行为,通过宣传提高了居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将文明条例新风吹到居民群众心中,汇聚成力量,培育文明新风尚,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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